Jun 22, 2012

購買「可口可樂」及「美粒果」系列飲品 贏取「陳奕迅演唱會」門票(至19/7)

參加辦法、條款及細則﹕

  1. 推廣期內到任何一間百佳/惠康/華潤萬家超級市場購買「可口可樂」及「美粒果」系列(任何口味)滿$40(單一收據),保留購物單據正本(須顯示於推廣期內購買指定產品,不包括網上購物交易),致電36193505並根據指示輸入個人資料及購物單據編號,即可參加抽獎。
  2. 參加抽獎須輸入包括收據之交易資料,香港身份證號碼頭4位數字 及香港手提電話號碼。每張合資格收據之交易資料只可參加此抽奬一次。惟每個手機號碼和每人參加次數則不限,2012年7月19日23時59分截止。參加者如未能提供正確資料,參加資格將被作廢而不作另行通知。
  3. 每日被抽中之得獎者將於翌日辦公時間內 (辨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至下午6:00) 收到中獎確認之手機短訊,而抽中演唱會門票之得獎者會收到專人通知領奬詳情。
  4. 奬品包括「陳奕迅演唱會」HK$380或HK$180門票2張或超級市場 HK$50現金券1張。演唱會將於2012年8月24-26日*,於亞洲國際博覽館舉行。*演唱會日期如有任何更改,演唱會主辦商將作另行公佈, 得獎者請依照演唱會主辦商公佈之指定日期攜同相關有效之演唱會門票入場。演唱會門票之指定日期不得更改。
  5. 「陳奕迅演唱會」門票之座位編排按電腦分配。演唱會主辦商對座位編排及其他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6. 可口可樂中國有限公司及太古可口可樂香港(主辦商)保留對此活動的最終決定權。
  7. 得獎者必須憑印有中獎編號之收據正本領獎,收據如有任何過期、不完整、影印、經損毀、修改或塗污、未能顯示購買指定產品,均作廢論,主辦商有權取消其得奬資格。收據如有遺失,主辦商決不補發。
  8. 獎品不得兌換現金或其他禮品,亦不可轉售。如因任何未能控制之因素而未能提供指定獎品,(在得到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的批准下 )主辦商有權以其他等值之獎品代替。
  9. 所有結果將於2012年7月24日刊登於星島日報及英文虎報。得獎者會收到中獎確認之手機短訊及有專人通知領獎詳情。
  10. 得獎者須於指定日期內,帶同中奬之收據正本及中奬確認之手機短訊到指定之地點核實其得獎者身份並換領獎品。如逾期未領獎品即視作放棄得獎權利。

推廣查詢: 2210-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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