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30, 2018

公務員綜合招聘試 3月30日起接受報名


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擬於6月2日及9日在香港舉行,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由3月30日起報名參加。

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除非應徵者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的同等成績(有關詳情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考慮參加是次考試,以便在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前,當有關職位作招聘時,符合應徵資格。

持有大學學位,或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或將於2017至18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及/或基本法測試試卷。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由3月30日起,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chi/cre.html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CSB31 (3/2018))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

申請人必須於4月12日下午5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書。

詳情: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cre/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