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20, 2022

政府調整「疫苗通行證」要求 提前至5月底實施第三階段 / 5月推出康復紀錄二維碼


政府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包括提前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和縮短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以配合最新修訂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安排。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會由原來的6月30日提前至5月31日施行,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個別特殊群組除外。有關安排考慮到年初以來市民積極接種疫苗,以及政府有足夠疫苗和能力為全港合資格市民於限期前接種全數三劑疫苗。

此外,在「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期間,即5月31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由原來九個月縮短至六個月。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六個月的人士,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六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和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連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本月13日就康復者接種疫苗的安排發表更新暫擬共識建議。因應專家建議,政府更新「疫苗通行證」對康復者的接種要求。

現行「疫苗通行證」涵蓋的指明處所維持不變。政府正提升相關系統,供陽性測試結果載錄於政府電腦系統的康復者於稍後時間經網上領取康復紀錄二維碼,以及將康復紀錄加入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內,預計5月推出。

康復者屆時可出示符合接種要求的疫苗接種紀錄或有效的康復紀錄二維碼,進入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須掃描二維碼的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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