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30, 2022

康文署:再推出一項打擊「炒場」新措施(1/5起)


為進一步打擊炒賣場地活動,康文署於5月1日起再推出一項打擊「炒場」新措施,針對簽場後轉讓設施予他人使用的懷疑「炒場」者。根據現時康文署「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規定,租用人必須於所租訂段節在場使用設施。場地職員在租用時段內進行抽樣巡查,如發現租用人沒有在場使用設施,將會被視作1次違規;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的期間累積任何2次違規紀錄,會在第2次違規日期當天起計的第3天開始,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另外,隨着疫情情況緩和,政府預計部分現時用作抗疫用途的體育館在下月將交還康文署開放給市民使用,以紓緩場地緊張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