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8, 2013

DBS Black Card:7折兌換現金回贈(至20/11)


「DBS Black Card 7折兌換現金回贈」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1. 「DBS Black Card 7折兌換現金回贈」推廣(「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由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發出的DBS Black Card(「適用信用卡」)並已在DBS信用卡DBS$獎賞計劃中選擇「DBS$自選換領計劃」之主要持卡人(「持卡人」)。

2. 本推廣之推廣期由2013年10月21日起至2013年11月20日止,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推廣期」)。

3. 持卡人可於推廣期內憑適用信用卡申請以每單位DBS$70兌換現金回贈單位(每一單位的現金回贈為HK$100現金回贈)。持卡人在推廣期內可兌換的現金回贈單位數目不設上限。

4. 如個別適用信用卡戶口於本推廣中成功兌換的現金回贈單位數目達150或以上(即最少以DBS$10,500成功兌換為HK$15,000現金回贈),將可獲贈額外HK$500現金回贈。

5. 持卡人如欲參與本推廣並申請兌換現金回贈單位,須於推廣期內透過本行網站 http://treats.hk.dbs.com完成登記。所有申請獲批與否將由本行全權酌情決定。如持卡人在登記時提供不準確的資料,本行可不予通知而拒絕持卡人的申請。登記一經完成,將不可更改或取消。

6. 如持卡人之現金回贈兌換申請獲成功批核,本行將於推廣期結束後2個月內自動從持卡人的適用信用卡戶口扣除現金回贈兌換所需之DBS$金額,並將兌換所得的現金回贈存入其適用信用卡戶口內,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7. 持卡人須於推廣期結束後2個月內於其適用信用卡戶口全數保留所有現金回贈兌換申請所需之DBS$總額,以便本行悉數扣除。如持卡人遞交多於一次現金回贈兌換申請或持卡人於同一次現金回贈兌換申請換領一個或多於一個單位,而持卡人之適用信用卡戶口內的DBS$結餘不足以換領全部現金回贈兌換申請,本行可全權酌情將DBS$用於換領本行認為合適下決定之最多現金回贈單位數量並於持卡人的適用信用卡戶口內扣除所需的DBS$。

8. 現金回贈均不可轉讓、兌換現金或信貸額,亦不可用作繳付最低付款額。

9. 本行保留權利只讓信用卡戶口直至現金回贈存入適用信用卡戶口前所有時間保持狀況良好、仍然有效及無欠繳(概由本行全權酌情決定)之持卡人參與本推廣。

10. 任何人士在本推廣中如有任何舞弊及/或欺詐成分(由本行全權酌情決定),本行有權取消其參與本推廣的資格及/或取消其於本行開立的全部或部分戶口。

11. 本行有權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本推廣而毋須作出任何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的決定將為決定性並對持卡人具有約束力。

12.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http://hk.dbs.com/zh/consumer/creditcards/blackcard/ho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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